- 2011-06-29
- 中國時報
- 【洪榮志/台南報導】
衛生署嘉義醫院新陳代謝科主任陳順福,四年前輪值急診班時,將急性心肌梗塞的病患誤診為低血鉀症,延誤治療黃金時間導致轉院後死亡;事後家屬提告,陳順福雖辯稱無過失,但醫審會兩度鑑定均認為他的醫療行為不符醫療常規,法官據此判決有罪。
五十四歲的陳順福,任職嘉醫多年,專長雖為糖尿病診療,但也具備高級心臟救命術專業醫師證照。
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三日晚上,蔡姓男子因胸、頭、臉、背部疼痛,及頭暈、肌肉緊繃、四肢麻木等症狀,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嘉醫掛急診,由值班醫師陳順福收診。由於安排生化檢查後,發現蔡某的鉀離子偏離,陳順福研判為低血鉀症,於是以靜脈滴注鉀離子溶液治療。
沒想到,蔡某又持續發生胸痛、背痛且無法躺臥等症狀,加上又有糖尿病與高血脂病史,罹患急性心肌梗塞的風險相對增加,但陳順福仍陸續給予止痛劑肌肉注射、硝化甘油舌下含片、止吐藥等方式治療。
但因蔡某胸痛仍無改善,家屬五日上午轉診至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,經該院心臟內科醫師會診後才確診為急性心肌梗塞,同時已有心尖血管瘤及心室中膈破損。家於六日凌晨再度轉診至台北榮總緊急開刀,但仍於十五日不治。
死者家屬訴請嘉義地檢署偵辦,陳順福否認醫療疏失,辯稱胸痛的原因很多,未必都是急性心肌梗塞所引起。
不過,檢方送請衛生署醫審會鑑定認為,病患剛到醫院時的症狀,的確很難判斷是否急性心肌梗塞,但因後來持續胸痛,加上注射補充鉀離子也無 效,病人又有糖尿病、高血脂等病史,此時醫師就該懷疑是否急性心肌梗塞。但陳卻沒有再抽血檢測心肌酵素及以心電圖檢查,顯然不符醫療常規。
檢方依業務過失罪起訴,一審也判刑一年,減為六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但陳順福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,二審再度送請醫審會鑑定後,仍認為他的診療不符醫療常規。
然而,就在台南高分院宣判前,陳順福突然與家屬達成和解,並賠償二百一十萬元。二審因而認為他經過此次教訓應無再犯之虞,改判徒刑八個月,減為四個月,得易科罰金,並宣告緩刑二年。